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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coder新闻

武汉法院首次将AI生产成本纳入版权侵权赔偿考量

the-decoder.com作者:Manuel Uth政策监管AI评分:70/100

中国武汉法院在近期一起案件中,首次将Token使用量和AI工具许可费作为计算版权损害赔偿的因素。此举是中国加强AI生成作品版权保护整体战略的一部分,标志着司法实践对AI创作成本认定的重要突破。

Token使用量和AI工具许可费首次被纳入版权损害赔偿的计算中。据《国家法律评论》报道,中国武汉的一起法院在涉及AI生成短剧的纠纷中作出了这一裁决。

该判决扩大了中国对AI创作作品的版权保护范围。早在2023年,北京一家法院就已授予AI生成图像的版权保护。在本案中,一家公司于2026年初利用AI工具制作了一部一小时的短剧,并在微信等平台上发布。一天后,另一家公司复制了该作品,为其更换了新标题,并在其中投放广告。

法院将该短剧归类为受保护的视听作品,因为员工从剧本、提示词设计、AI输出结果的选择到最终剪辑的每一个阶段都做出了自己的创造性决定。AI仅仅是一种工具。除了与AI相关的成本外,法院还权衡了传统因素,如时长、传播范围以及侵权持续的时间。

法院判给原告20,000元人民币(约合2,900美元),并建议创作者保留剧本、提示词草稿和项目文件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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